印度尼西亞財政部大幅調低跨境電商商品進口稅起征數額,自2020年1月1日起,通過電子商務方式每天進口商品價值超過3美元就必須繳納進口稅。此前這一限額為75美元。
印尼媒體援引該國海關總署署長赫魯(Heru Pambudi)的話稱,當局調整跨境電商商品進口稅起征數額的目的在于,公平對待通過電子商務交易的本國商品和進口商品。赫魯稱“因為本國商品已經繳納了稅收,如果進口商品沒有征稅就顯得不公平”。
印尼電子商務協會總主席翁通稱業界贊成當局調整跨境電商商品進口稅起征數額,但認為本次調整的“幅度太大”。翁通稱該協會原來建議的起征數額為25美元。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12月,印尼政府公布新規,在印尼積極進行電子商品或服務貿易的外國公司被視為等同于在該國實際存在,因此必須任命該國代表并繳納所有適用稅款。這項新規定于11月25日通過后立即生效。
印尼經濟部部長蘇西維約諾·穆吉哈索(Susiwijono Mugiharso)表示,這樣可以創造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 “一直以來,我們只是一個市場。但是現在,如果他們正在積極利用我們的市場,那么他們也必須在這里(納稅)出現。”他說。
事實上,這不是印尼政府第一次下調跨境電商進口免稅標準。2018年10月,印尼財政部出新規,印尼進口商品的免征稅額度從每人每天100美金下調至75美金。